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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9年度司促字第2712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99 年 02 月 12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99年度司促字第2712號

債權人
台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代理人
乙○○
債務人
和毅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債務人
兼法定代理 戊○○○
債務人
債務人
丙○○
債務人
丁○○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給付新臺幣壹仟壹佰柒拾捌萬捌仟伍佰肆拾柒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㈠緣相對人和毅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下同)(1)9 7 年12月12日邀其餘相對人丙○○、丁○○、戊○○○等為連帶保證人向聲請人借款1筆,新臺幣1,000萬元(分二筆放款帳號),借款期間自民國97年12月12日起至98年12月12日止(目前餘欠本金1,000萬元)(2)98年4月8日邀其餘相對人丙○○、丁○○、戊○○○等為連帶保證人,向聲請人借款1筆,新臺幣300萬元(分二筆放款帳號),借款期間自民國98年4月8日起至99年4月8日止(目前餘欠本金1,788,547元),二筆貸款利率依約定利率計息,目前利率各為3.245%及3.845%。

㈡詎和毅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於98年12月12日起即未依約還款,屢經催討,均置之不理,目前積欠如請求金額。又相對人丙○○、丁○○、戊○○○等為上開案借款之連帶保證人,依該等借據約定,借用人基於該借據所負一切債務,連帶保證人均負連帶清償責任,然經聲請人催告清理,迄未蒙置理。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邱志忠註:一、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二、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勿庸另行聲請。

中  華  民  國  99  年  2   月  12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99年度司促字第2712號
 利息:
┌──┬───┬─────┬──────┬──────┬───────┐
│序號│ 本金 │相關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 利息截止日 │ 利息計算方式 │
├──┼───┼─────┼──────┼──────┼───────┤
│ 1 │新臺幣│和毅實業股│自民國098年1│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三點│
│  │600000│份有限公司│1月12日起  │      │二四五    │
│  │0元  │,丙○○,│      │      │       │
│  │   │丁○○,謝│      │      │       │
│  │   │柯月珀  │      │      │       │
├──┼───┼─────┼──────┼──────┼───────┤
│ 2 │新臺幣│和毅實業股│自民國098年1│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三點│
│  │400000│份有限公司│1月12日起  │      │二四五    │
│  │0元  │,丙○○,│      │      │       │
│  │   │丁○○,謝│      │      │       │
│  │   │柯月珀  │      │      │       │
├──┼───┼─────┼──────┼──────┼───────┤
│ 3 │新臺幣│和毅實業股│自民國099年0│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三點│
│  │143083│份有限公司│2月08日起  │      │八四五    │
│  │7元  │,丙○○,│      │      │       │
│  │   │丁○○,謝│      │      │       │
│  │   │柯月珀  │      │      │       │
├──┼───┼─────┼──────┼──────┼───────┤
│ 4 │新臺幣│和毅實業股│自民國099年0│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三點│
│  │357710│份有限公司│2月08日起  │      │八四五    │
│  │元  │,丙○○,│      │      │       │
│  │   │丁○○,謝│      │      │       │
│  │   │柯月珀  │      │      │       │
└──┴───┴─────┴──────┴──────┴───────┘
 違約金:
┌──┬───┬─────┬──────┬──────┬───────┐
│序號│ 本金 │相關債務人│違約金起算日│違約金截止日│違約金計算方式│
├──┼───┼─────┼──────┼──────┼───────┤
│ 1 │新臺幣│和毅實業股│自民國098年1│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六個月以│
│  │600000│份有限公司│2月13日起  │      │內者依上開利率│
│  │0元  │,丙○○,│      │      │百分之十,逾期│
│  │   │丁○○,謝│      │      │超過六個月部份│
│  │   │柯月珀  │      │      │依上開利率百分│
│  │   │     │      │      │之二十計算  │
├──┼───┼─────┼──────┼──────┼───────┤
│ 2 │新臺幣│和毅實業股│自民國098年1│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六個月以│
│  │400000│份有限公司│2月13日起  │      │內者依上開利率│
│  │0元  │,丙○○,│      │      │百分之十,逾期│
│  │   │丁○○,謝│      │      │超過六個月部份│
│  │   │柯月珀  │      │      │依上開利率百分│
│  │   │     │      │      │之二十計算  │
├──┼───┼─────┼──────┼──────┼───────┤
│ 3 │新臺幣│和毅實業股│自民國099年0│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六個月以│
│  │143083│份有限公司│3月09日起  │      │內者依上開利率│
│  │7元  │,丙○○,│      │      │百分之十,逾期│
│  │   │丁○○,謝│      │      │超過六個月部份│
│  │   │柯月珀  │      │      │依上開利率百分│
│  │   │     │      │      │之二十計算  │
├──┼───┼─────┼──────┼──────┼───────┤
│ 4 │新臺幣│和毅實業股│自民國099年0│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六個月以│
│  │357710│份有限公司│3月09日起  │      │內者依上開利率│
│  │元  │,丙○○,│      │      │百分之十,逾期│
│  │   │丁○○,謝│      │      │超過六個月部份│
│  │   │柯月珀  │      │      │依上開利率百分│
│  │   │     │      │      │之二十計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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