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9年度破字第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宣告破產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08 月 27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破字第9號 破 產 人 達和彰北環保股份有限公司 設彰化縣員林鎮○○街0○0號 法定代理人 郭慶松 住彰化縣員林鎮○○街0○0號 破產管理人 陳世雄會計師 住台北市○○區○○○路0段000號7樓 債 權 人 信昌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設台北市○○○路0段000號 法定代理人 辜成允 住台北市○○○路0段000號 債 權 人 彰化縣政府 設彰化縣彰化市○○路0段000號 法定代理人 卓伯源 住彰化縣彰化市○○路0段000號 代 理 人 楊玉珍律師 複代理人 江健鋒律師 債 權 人 Veolia Environmental Services Asia Pte. Ltd.住2302A Office Building 1, BeijingLandmark Towers, 8 North Dongsanhuan Road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04 CHINA 法定代理人 Mr. Jorge MORA 住2302A Office Building 1, BeijingLandmark Towers, 8 North Dongsanhuan Road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04 CHINA 代 理 人 王聖斌 住台北市○○區○○街0000號7樓 上列當事人間本院99年度破字第9號宣告達和彰北環保股份有限 公司破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院99年度破字第9號宣告達和彰北環保股份有限公司破產事件 終結。 理 由 一、按「破產管理人於最後分配完結時,應即向法院提出關於分配之報告。」、「法院接到前條報告後,應即為破產終結之裁定。」,破產法第145條、第146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本院99年度破字第9號宣告達和彰北環保股份有限公司破產 事件,破產管理人已執行最後分配完結,並具狀陳報本院有案,揆諸前段法規,本院應依法宣告破產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27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洪榮謙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27 日書記官 郭佳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