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919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919號
- 上訴人
- 祭祀公業張敦德
- 法定代理人
- 張瑞杰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龍昌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間確認通行權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0年5月26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台幣1,923,637元,應徵裁判費新台幣30,16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