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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9年度重訴字第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確認貨款債權存在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0 年 01 月 18 日
  • 法官
    黃楹榆
  • 法定代理人
    陳建平、粘效維、楊世輝

  • 原告
    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人HELLO PAC.
  • 被告
    慶豐富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重訴字第3號 原   告 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建平 訴訟代理人 林欣屏 律師 參 加 人 HELLO PAC. 法定代理人 粘效維 訴訟代理人 黃俊堯 粘維哲 被   告 慶豐富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世輝 訴訟代理人 黃靖閔律師 林正雄律師 複代理人  吳依蓉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貨款債權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年三月十一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七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 月 18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黃楹榆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 月 18 日書記官 彭月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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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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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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