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9年度除字第14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9 年 05 月 12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9年度除字第144號聲 請 人 乙○○○ 訴訟代理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8年度司催字第55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9年4月9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9 年 5 月 12 日民事庭法官 陳正禧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9 年 5 月 12 日書記官 田慧賢 ┌───────────────────────────────────────────────────┐ │股票附表: 99年度除字第144號│ ├──┬───────────────┬──────────────┬────┬───┬────┬───┤ │ 編 │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 號 │ │ │ │ │ │ │ ├──┼───────────────┼──────────────┼────┼───┼────┼───┤ │001 │精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信 │79ND0000000-0 │ │1 │1000 │ │ │ │元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002 │精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信 │80NX0000000-0 │ │1 │180 │ │ │ │元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003 │精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信 │81NX0000000-0 │ │1 │177 │ │ │ │元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004 │精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信 │82NX0000000-0 │ │1 │251 │ │ │ │元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005 │精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信 │83NX0000000-0 │ │1 │192 │ │ │ │元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