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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彰化簡易庭九十年度彰簡字第二三八號

違反就業服務法刑事裁判日期 90 年 05 月 21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刑事簡易判決      九十年度彰簡字第二三八號

聲請人
台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甲○○

        乙○○○有限公司

  右一人法

  定代理人  王梅圓

右列被告因違反就業服務法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九十年度偵字第一

二二三、二四一三號),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

甲○○違反雇主不得聘僱未經許可之外國人之規定,其聘僱人數為一人,處罰金新台幣參萬元,如易服勞役以參佰元即新台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乙○○○有限公司之受僱人因執行業務違反雇主不得聘僱未經許可之外國人之規定,其聘僱人數為一人,處罰金新台幣參萬元。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

二、右開事實,有(一)被告甲○○於警訊及偵查中之自白,(二)證人即查獲之越籍勞工P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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