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彰化簡易庭九十年度彰簡字第七0四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刑事簡易判決 九十年度彰簡字第七0四號
- 聲請人
-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參江多有限公司
- 兼右代表人
- 甲○○
右列被告因違反就業服務法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九十年度偵字第五五五九號、第六五一九號),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
參江多有限公司其代表人,因執行業務,違反雇主不得留用他人所申請聘僱之外國人之規定,其聘僱人數為一人,科罰金新臺幣參萬元。
甲○○法人之代表人,因執行業務,違反雇主不得留用他人所申請聘僱之外國人之規定,其聘僱人數為一人,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除認定被告甲○○明知雇主不得以本人名義聘僱外國人為他人工作,亦不得聘僱或留用他人所申請聘僱之外國人,因執行參江多有限公司業務,竟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