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簡易庭97年度彰簡附民字第1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彰化簡易庭
- 裁判日期97 年 05 月 12 日
- 法官康弼周、施錫揮、謝仁棠
- 法定代理人丙○○
- 原告甲○○
- 被告乙○○、易美服裝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刑事附帶民事裁定 97年度彰簡附民字第12號原 告 甲○○ 被 告 乙○○ 號 被 告 易美服裝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上列被告因九十七年度彰簡字第五四八號業務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 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中 華 民 國 97 年 5 月 12 日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審判長法官 康弼周 法 官 施錫揮 法 官 謝仁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5 月 16 日書 記 官 陳文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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