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42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刑事附帶民事裁定

                 97年度彰簡附民字第12號

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97 年 05 月 12 日

法官康弼周施錫揮謝仁棠

原告
甲○○
被告
乙○○
被告
被告
易美服裝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上列被告因九十七年度彰簡字第五四八號業務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5  月  12  日

               審判長法官 康弼周

               法   官 施錫揮

               法   官 謝仁棠

中  華  民  國  97  年   5  月  16  日

               書 記 官 陳文新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彰化簡易庭97年度彰簡附民字第…」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