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彰化簡易庭100年度彰交簡附民移調字第6號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100年度彰交簡附民移調字第6號
- 原告
- 黃文志
- 法定代理人
- 吳金蓮
- 代理人
- 黃錫福
- 法定代理人
- 黃錫福
- 被告
- 詹守東
- 被告
- 劦伸紙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劉林秀枝
- 代理人
- 陳育祐
上列當事人間100年度彰交簡附民移調字第6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國100年5月31日在本院民事調解室進行調解,出席人員如下:
調解委員 張淑靜點呼事件後到場調解關係人如下:原告 黃文志法定代理 黃錫福人兼代理人被告 詹守東代 理 人 陳育祐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被告等願連帶給付原告新台幣(下同)壹拾陸萬陸仟元(含強制責任險)給付方式:被告當場給付壹拾陸萬陸仟元。
二、原告其餘請求拋棄。
三、程序費用各自負擔。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原告 黃文志法定代理 黃錫福人兼代理人被告 詹守東代 理 人 陳育祐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