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彰化簡易庭100年度彰小字第162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判決 100年度彰小字第162號
- 原告
- 銘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江啟文
- 訴訟代理人
- 蔡欲茜
- 被告
- 金景山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施林足
上列當事人間100年度彰小字第162號給付貨款事件,於中華民國100年5月11日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捌萬零陸佰柒拾伍元。
訴訟費用新台幣壹仟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判決 100年度彰小字第162號
上列當事人間100年度彰小字第162號給付貨款事件,於中華民國100年5月11日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捌萬零陸佰柒拾伍元。
訴訟費用新台幣壹仟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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