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1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彰化簡易庭100年度彰簡字第30號

分配表異議之訴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05 月 03 日

法官羅秀緞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裁定  100年度彰簡字第30號

原告
蔡素芳
訴訟代理人
許景鐿律師
被告
蓁鴻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富美
訴訟代理人
葉昭雄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0年6月7日上午11時15分在本庭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3 日

法 官 羅秀緞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3 日

書記官 吳政峯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彰化簡易庭100年度彰簡字第3…」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