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彰化簡易庭100年度彰附民移調字第15號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100年度彰附民移調字第15號
- 原告
- 萬上豪塑膠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吳品蕙
- 代理人
- 王泳盛
- 被告
- 郭明青
上列當事人間100年度彰附民移調字第15號損害賠償等事件,於中華民國100年8月23日在本院民事調解室進行調解,出席人員如下:
調解委員 張淑靜點呼事件後到場調解關係人如下:原告代理人 王泳盛被告 郭明青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被告願給付原告新台幣(下同)陸拾柒萬柒仟陸佰零肆元整。給付方式:被告願自民國100年10月起按月於每月之8日給付壹萬伍仟元至101年3月8日,餘額自101年4月起按月於每月之8日給付伍萬元至清償完畢為止,如一期不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二、原告其餘請求拋棄。
三、程序費用各自負擔。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原告代理人 王泳盛被告 郭明青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