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簡易庭101年度彰簡字第12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確認通行權存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彰化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1 年 10 月 30 日
- 法官邱月嬌
- 法定代理人李美鈴
- 上訴人錦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謝其岡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裁定 101年度彰簡字第126號上 訴 人 錦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美鈴 上 訴 人 謝其岡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財政部國有財產局等間請求確認通行權存在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1年9月26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 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213,280元,應徵上訴審裁判費新臺幣3,48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之規定, 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伍日內向本院( 彰化縣員林鎮○○路○段 240號)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30 日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法 官 邱月嬌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30 日書記官 魏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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