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彰化簡易庭101年度彰簡字第44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第三人異議之訴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彰化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02 年 01 月 14 日
  • 法定代理人
    張普朝

  • 上訴人
    原告 正五傑機械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裁定 101年度彰簡字第443號上訴人即原告 正五傑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普朝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和潤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鴻潔能源科技股份有公司間請求第三人異議之訴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1年11 月30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10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1,5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 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如數補繳,逾期不 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   月  14  日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   月  16  日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彰化簡易庭101年度彰簡字第4…」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