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簡易庭101年度彰補字第10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彰化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1 年 11 月 22 日
- 法官邱月嬌
- 當事人蘇黎世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裁定 101年度彰補字第100號原 告 蘇黎世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呂雪芬 上列原告與被告周溪泉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肆萬貳仟陸佰元,應繳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壹仟元。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3、第436條第2項、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伍日內向本院(彰化縣員林鎮○○路○段240號)補繳上開裁 判費,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22 日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法 官 邱月嬌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庭(彰化縣員林鎮○○路○段240號)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22 日書記官 魏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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