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簡易庭102年度彰小字第15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扣押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彰化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2 年 07 月 03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裁定 102年度彰小字第154號上 訴 人 第一金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即 原 告 法定代理人 簡明仁 訴訟代理人 王秋翔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維佳工程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扣押款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2年5月14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89,028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1,5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32第2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 5日內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3 日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法 官 黃倩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4 日書記官 吳政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