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彰化簡易庭102年度彰小字第154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裁定 102年度彰小字第154號
- 上訴人
- 第一金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即原告
- 法定代理人
- 簡明仁
- 訴訟代理人
- 王秋翔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維佳工程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扣押款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2年5月14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89,028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1,5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32第2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