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681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彰化簡易庭102年度彰簡字第267號

給付票款民事裁判日期 102 年 10 月 04 日

法官邱月嬌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裁定 102年度彰簡字第267號

上訴人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蘇金豐
被上訴人
昕毅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美瑤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昕毅營造工程有限公司間代位請求給付票款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2年8月14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上訴駁回。

第二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理由

一、本件上訴人提起上訴,未據繳納裁判費,經本院以裁定限令該上訴人於收受裁定後七日內補正, 此項裁定業於民國102年9月9日送達該上訴人收受,有送達證書在卷可稽。

二、上訴人逾期迄今仍未補正,其上訴自非合法,應予駁回。

三、爰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後段,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彰化縣員林鎮○○路0段000號)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4 日

法 官 邱月嬌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4 日

書記官 魏嘉信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彰化簡易庭102年度彰簡字第2…」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