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簡易庭103年度彰勞簡字第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薪資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彰化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3 年 07 月 10 日
- 法官黃倩玲
- 當事人蘇仁宏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裁定 103年度彰勞簡字第5號上 訴 人 蘇仁宏 即 原 告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華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薪資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3年4月15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44,9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1,5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 內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10 日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法 官 黃倩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10 日書記官 林子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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