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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彰化簡易庭103年度彰小字第441號

給付工資民事裁判日期 103 年 11 月 06 日

法官邱月嬌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裁定 103年度彰小字第441號

原告
力霸起重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莊素珠
被告
大華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春
訴訟代理人
林憲東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下午二時三十五分在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6 日

法 官 邱月嬌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6 日

書記官 魏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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