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彰化簡易庭103年度彰簡字第27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票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彰化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03 年 06 月 30 日
  • 法官
    邱月嬌
  • 法定代理人
    梁玉騰

  • 原告
    上茂鋼鐵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裁定 103年度彰簡字第279號原   告 上茂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梁玉騰 一、原告因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湧昌工程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 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叁拾叁萬陸仟元,應繳裁判費新臺幣叁仟陸佰肆拾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新臺幣伍佰元外,尚應補繳新臺幣叁仟壹佰肆拾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補繳裁判費新臺幣叁仟壹佰肆拾元,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30  日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法 官 邱月嬌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彰化縣員林鎮○○路0段000號)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30  日書記官 魏嘉信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彰化簡易庭103年度彰簡字第2…」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