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彰化簡易庭104年度彰簡字第564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裁定 104年度彰簡字第564號
- 上訴人
- 即
- 被告
- 長發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玉琴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崑仲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5年5月24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239,704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3,81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之日起7日內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