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裁定
104年度彰簡聲字第21號
- 聲請人
- 尚昱投資顧問有限公司(原名為尚昱資產鑑定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楊献章
- 相對人
- 林燕宏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停止執行事件,本院於民國104年12月14日所為之裁定,應裁定更正如下:
主文
原裁定聲請人欄中,關於「尚昱資產鑑定有限公司」之記載,應更正為「尚昱投資顧問有限公司(原名為尚昱資產鑑定有限公司)」。
理由
一、聲請人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已申請公司名稱變更為尚昱投資顧問有限公司,故聲請更正聲請人等語。
二、經核對聲請人提出之臺中市政府函,認聲請人所述情節係為真正,爰依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規定應予更正。
三、裁定如主文。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