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彰化簡易庭104年度彰簡調字第47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彰化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04 年 12 月 01 日
  • 法官
    陳怡潔

  • 當事人
    黃金萬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裁定 104年度彰簡調字第479號聲 請 人 即 原 告 黃金萬 上列聲請人請求損害賠償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具狀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訴(依法視為調解之聲請),特此裁定。 一、依民事訴訟法第244條規定,提出記載完全之起訴狀(詳載 相對人住居所、應受判決事項聲明、事實及理由等),並附上具體之證據(文書請附上清晰影本,庭提正本),並依相對人人數提出繕本(起訴狀不得援引其他文件替代)。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1  日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法   官 陳怡潔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1  日書 記 官 葉春涼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彰化簡易庭104年度彰簡調字第…」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