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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彰化簡易庭105年度彰小字第293號

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10 月 18 日

法官陳弘仁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裁定 105年度彰小字第293號

原告
蔡永達即正昇輪胎行
被告
莊芳綺
訴訟代理人
莊慶彰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18 日

法 官 陳弘仁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18 日

書記官 林明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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