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簡易庭105年度彰簡調字第33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運費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彰化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5 年 09 月 07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裁定 105年度彰簡調字第336號原 告 聯航貿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智華 上列原告與被告成昌興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運費事件,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如逾期未補 正,即駁回原告之訴。 應補正事項 一、裁判費: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下同)370,219元, 應補繳裁判費4,080元。 二、原告名稱:起訴狀雖記載原告為聯航貿易有限公司,然具狀人蓋章卻為聯航物流有限公司,究竟何者為正確?請提出陳報狀陳明並檢附公司登記資料。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7 日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法 官 陳弘仁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7 日書記官 林明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