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簡易庭105年度彰補字第3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第三人異議之訴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彰化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5 年 10 月 27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裁定 105年度彰補字第30號原 告 龍貓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原告與被告李卓雲間請求第三人異議之訴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台幣200,000元, 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台幣2,1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之日起5日內向本院如 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27 日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法 官 洪志賢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27 日書記官 蔡亦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