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彰化簡易庭106年度彰簡字第41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裁定 106年度彰簡字第41號
- 原告
- 歷霖開發建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阮春鴦
- 訴訟代理人
- 詹閔智律師
- 被告
- 黃徐貴美
- 被告
- 徐貴英
- 上列二人之共同
- 訴訟代理人 林明智 住彰化縣○○鄉○○村○○路00號
- 居臺北市○○區○○里○居街00巷0號5
- 樓
- 被 告 徐貴蘭 住彰化縣彰化市永樂街57巷臨13之1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居間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