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彰化簡易庭107年度彰勞小字第2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裁定 107年度彰勞小字第2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碁盛營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姮秀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林俊利間請求給付薪資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7年5月10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63,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500元,上訴人僅繳納1,000元。茲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裁判費500元,逾期不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