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07年度彰小字第204號
- 原告
- 傳麒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莊雨生
- 訴訟代理人
- 呂水清
- 被告
- 武氏雪(越南國籍人士 VU THI TUYET)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107年8月8日言詞辯論終結,茲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參萬元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7年度彰小字第204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107年8月8日言詞辯論終結,茲判決如下: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參萬元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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