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彰化簡易庭107年度彰小字第27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彰化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07 年 08 月 22 日
  • 法官
    洪志賢
  • 法定代理人
    陳永豐

  • 原告
    喬申工業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陳玉慶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07年度彰小字第271號原   告 喬申工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永豐 訴訟代理人 呂永清 被   告 陳玉慶(越南國籍人士 TRAN NGOC KHANH)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107年8月15日言詞辯論終結,茲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參萬元。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22 日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法 官 洪志賢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須以違背法令為理由,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庭(彰化縣○○市○○○道0段0號)提出上訴狀。(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22 日書記官 彭品嘉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彰化簡易庭107年度彰小字第2…」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