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彰化簡易庭107年度彰簡字第654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裁定 107年度彰簡字第654號
- 聲請人
- 即原告
- 白沛芸
- 即原告
- 白詔元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黃勃叡律師
- 被告
- 白炎隆
- 被告
- 白文樵
- 被告
- 白淑寬
- 被告
- 陳惜
- 被告
- 張艾綺
- 被告
- 林文貞
- 被告
- 詹景焜
- 被告
- 詹淑珍
- 被告
- 王麗雯
- 被告
- 謝彩霜
- 被告
- 受 告知人 台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增昌
- 法定代理人
- 受 告知人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貴鋒
- 法定代理人
- 受 告知人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吳當傑
- 法定代理人
- 受 告知人 有限責任彰化第六信用合作社
- 法定代理人
- 黃彰仁
- 林承磊 原住同上街58巷6號
上列當事人間因請求損害賠償事件,聲請人聲請更正本院中華民國108 年6 月13日所為判決,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原判決附表二之「謝艾綺」應更正為「張艾綺」。
理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民事訴訟法第232 條第1 項前段定有明文。
二、經查,原判決有主文欄所示錯誤情形,爰依法更正之。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