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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簡易庭108年度彰簡字第19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彰化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08 年 11 月 13 日
  • 法官
    胡佩芬

  • 被告
    宏益企業社即呂阿雪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裁定 108年度彰簡字第194號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宏益企業社即呂阿雪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辰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8年10月29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 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341,613元, 應徵第二審裁判費5,62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 受本裁定送達之日起5日內如數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上訴,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13  日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法 官 胡佩芬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訴訟標的價額核定部分,得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其餘命補正部分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13  日書記官 石坤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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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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