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裁定
108年度彰簡字第436號
- 原告
- 韓貴勤
- 訴訟代理人
- 徐盛國律師
- 被告
- 聖亞塑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育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遲延利息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於民國108年12月17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由
一、按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撤銷之,民事訴訟法第186條定有明文。
二、經綜合本件卷證及訴訟程序進行之情形,本院認有撤銷主文所示停止訴訟裁定之必要。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186條,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