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彰化簡易庭108年度彰簡字第131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裁定 108年度彰簡字第131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王興志即進興企業社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榮峰鋼構有限公司間請求退還溢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8年4月23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266,707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4,30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之日起7日內如數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裁定 108年度彰簡字第131號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榮峰鋼構有限公司間請求退還溢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8年4月23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266,707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4,30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之日起7日內如數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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