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簡易庭108年度彰簡字第19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彰化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8 年 11 月 13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裁定 108年度彰簡字第194號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宏益企業社即呂阿雪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辰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8年10月29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 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341,613元, 應徵第二審裁判費5,62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 受本裁定送達之日起5日內如數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上訴,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13 日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法 官 胡佩芬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訴訟標的價額核定部分,得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其餘命補正部分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13 日書記官 石坤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