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彰化簡易庭109年度彰補字第13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彰化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09 年 02 月 05 日
  • 法官
    廖政勝
  • 法定代理人
    陳陞珒

  • 原告
    鵬馳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裁定 109年度彰補字第137號原   告 鵬馳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陞珒 上列原告與被告王健豐即鱻豐快炒燒烤店間給付貨款事件,起訴未繳納第一審裁判費,且被告住居所欠明。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85,99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000元。茲依 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3、第436條第2項、第249條第1項第6款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如附表,逾期不補正 ,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5   日彰化簡易庭 法 官 廖政勝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5   日書記官 彭品嘉 附表: 補繳第一審裁判費1,000元。 提出彰化縣政府所核發,鱻豐快炒燒烤店(商業統一編號:00000000)之登記資料(應包含負責人王健豐之身分證統一編號及住址)。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彰化簡易庭109年度彰補字第1…」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