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簡易庭109年度彰簡字第16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解除契約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彰化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9 年 10 月 14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裁定 109年度彰簡字第167號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永傳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世靈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旺鴻樂活有限公司間請求解除契約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9 年9 月29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6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50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如數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14 日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法 官 李欣恩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14 日書記官 石坤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