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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裁定

                  109年度彰補字第1025號

給付票款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12 月 08 日

法官李欣恩

原告
柯宗騰

上列原告因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展煜貿易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000,000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0,900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 元外,尚應補繳10,400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如數補繳,逾期不補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8   日

           法 官 李欣恩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8   日

           書記官 石坤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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