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簡易庭109年度彰補字第102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彰化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9 年 12 月 08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裁定 109年度彰補字第1025號原 告 柯宗騰 上列原告因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展煜貿易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000,000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0,900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 元外,尚應補繳10,400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如數補繳,逾期不補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8 日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法 官 李欣恩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8 日書記官 石坤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