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簡易庭109年度彰補字第17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彰化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9 年 02 月 14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裁定 109年度彰補字第174號原 告 黃建誌 上列原告與被告祥發製網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票款事件,起訴僅繳納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下同)500元(即聲請支付命令裁判 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462,5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5,07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第6款規定,限原告於收受 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4,570元,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14 日彰化簡易庭 法 官 廖政勝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14 日書記官 彭品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