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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裁定

110年度彰司調字第327號

撤銷遺產分割協議等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5 月 28 日

聲請人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貴鋒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黃靖貽等間撤銷遺產分割協議等調解事件,聲請人聲請調解未據繳納聲請費,查本件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877,227元,應繳聲請費新臺幣1,000元。本件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0規定,限聲請人於本裁定送達5日內向本院(彰化縣○○市○○○道0段0號)補繳上開聲請費,並補正下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1、提出彰化縣○○鄉○○段0000地號、同段174建號第一類登記謄

本。

2、提出相對人之最新戶籍謄本。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28 日

司法事務官 楊泓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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