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簡易庭110年度彰小字第83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彰化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0 年 12 月 16 日
- 當事人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林鴻聯、張憶柔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裁定 110年度彰小字第830號 原 告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鴻聯 訴訟代理人 吳昶毅 被 告 張憶柔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理 由 一、按訴訟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依原告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送其管轄法院,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定 有明文。 二、查本件被告戶籍地為屏東縣○○鄉○○村○○路000號,有個人戶 籍資料查詢結果1件可稽,依民事訴訟法第1條第1項之規定 ,本件應由臺灣屏東地方法院管轄審理。茲原告向無管轄權之本院起訴,顯係違誤,爰依職權將本件移送於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16 日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法 官 李欣恩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抗告狀繕本及繳納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16 日 書記官 姚志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