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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裁定

110年度彰補字第354號

給付承攬報酬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4 月 22 日

法官徐啓惟

原告
風秋霞即峻大工程行

上列原告與被告唐久室內裝修工程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未據原告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347,066元,應繳第一審裁判費3,750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關於訴訟標的價額核定部分,得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 元。其餘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22 日

彰化簡易庭 法 官 徐啓惟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22 日

書記官 張莉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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