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裁定
110年度彰簡字第369號
- 原告
- 立成鋼鋁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沈寓成
- 被告
- 謝德雄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移送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理由
一、按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之法院管轄;訴訟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依原告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送於其管轄法院,民事訴訟法第1條第1項前段及第28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被告住所地在臺中市南屯區,有被告之個人戶籍資料查詢結果在卷可稽,依民事訴訟法第1條第1項前段規定,本件應由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管轄審理。茲原告向無管轄權之本院起訴,顯係違誤。爰依職權裁定將本件移送於該管轄法院。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