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裁定
110年度彰補字第1039號
- 原告
- 邱俊皓
上列原告與被告米斯特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間損害賠償事件,起訴未繳納第一審裁判費,且被告法定代理人林瑞豪個人資料不明。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490,579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5,4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第6款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正如附表所示,附表編號一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補繳第一審裁判費5,400元。 提出經濟部商業司(或經濟部中部辦公室、經濟部南區聯合服 務中心)所核發之米斯特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登記資料(應 包含負責人林瑞豪之身分證統一編號、住所等個人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