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簡易庭110年度彰補字第103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彰化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0 年 12 月 01 日
- 當事人邱俊皓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裁定 110年度彰補字第1039號 原 告 邱俊皓 上列原告與被告米斯特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間損害賠償事件,起訴未繳納第一審裁判費,且被告法定代理人林瑞豪個人資料不明。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490,579元,應徵第 一審裁判費5,4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第6款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正如附表所示,附表編號一 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1 日彰化簡易庭 法 官 廖政勝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2 日書 記 官 梁高賓 附表: 補繳第一審裁判費5,400元。 提出經濟部商業司(或經濟部中部辦公室、經濟部南區聯合服務中心)所核發之米斯特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登記資料(應包含負責人林瑞豪之身分證統一編號、住所等個人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