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裁定
110年度彰補字第354號
- 原告
- 風秋霞即峻大工程行
上列原告與被告唐久室內裝修工程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未據原告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347,066元,應繳第一審裁判費3,750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0年度彰補字第354號
上列原告與被告唐久室內裝修工程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未據原告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347,066元,應繳第一審裁判費3,750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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