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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裁定

110年度彰補字第465號

給付買賣價金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6 月 01 日

法官廖政勝

原 告
昶盛製網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朱添枝

上列原告與被告毅昇營造有限公司間給付買賣價金事件,起訴僅繳納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下同)500元(即聲請支付命令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163,013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77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第6款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1,270元,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1 日

彰化簡易庭 法 官 廖政勝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1 日

書記官 彭品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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