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11年度彰小字第328號
- 原告
- 馨琳揚企管顧問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唐明良
- 訴訟代理人
- 蔡馥琳
- 兼上一人
- 被告
- 張伊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電信費事件,本院於民國111年6月14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11,496元,及其中7,334元自民國111年5月23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1,000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1年度彰小字第328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電信費事件,本院於民國111年6月14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11,496元,及其中7,334元自民國111年5月23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1,000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彰化簡易庭111年度彰小字第3…」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