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判決
111年度彰簡字第311號
- 原告
- 昱誠圓建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尤昱誠
- 訴訟代理人
- 施廷勳律師
- 複代理人
- 張幸茵律師
- 被告
- 林維祥
林子恒
林治平
林晋呈
林獻盛
李欽龍
李淑真
黃李淑菁
黃玉茹
黃玉菁
廖林寶蘭
林淑珠
林淑免
林富美 住彰化縣○○鎮○○路0段000巷00弄0
0號
謝壯一
吳阿對
林世文
林添旺
林佳昌
林琤雅
林芮琪
林寳菜
林宛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抵押權登記事件,本院於民國111年7月8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將如附表一所示之抵押權設定登記予以塗銷。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被告按附表二所示之訴訟費用負擔比例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除被告李欽龍到庭外,其餘被告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所列各款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二、原告主張:坐落彰化縣○○鎮○○段00地號土地(下稱系爭土地),前經本院另案以107年度彰簡字第448號分割共有物事件判決確定(下稱另案判決),系爭土地全部所有權分歸原告取得,由原告補償原共有人總計新臺幣(下同)252,589元。嗣經原告通知全部共有人領取上揭補償金,除被告及訴外人林國泰合計未領之95,061元補償金之外,其他共有人均領取完畢。原告辦理系爭土地分割登記後,系爭土地共有人尚未受領金額補償者(即被告及訴外人林國泰)即一併於系爭土地設定如附表所示之法定抵押權(下稱系爭抵押權),而林國泰向原告領取補償金20,370元後,即自行於110年9月16日辦理塗銷其部分之抵押權,剩餘74,691元之補償金,被告逾期未領,原告遂於110年12月27日於臺灣基隆地方法院(下稱基隆地院)提存所提存補償金6,790元予被告林維祥(110年度存字第348號);110年12月28日於臺灣新竹地方法院(下稱新竹地院)提存所提存補償金6,790元予被告林治平、林子恒公同共有(110年度存字第1136號);111年1月7日於本院提存所提存補償金25,463元予被告林晋呈、林獻盛、李欽龍、李淑真、黃李淑菁、黃玉茹、黃玉菁、廖林寶蘭、林淑珠、林淑免、林富美公同共有(111年度存字第34號);提存補償金25,463元予李欽龍、李淑真、黃李淑菁、林淑珠公共同有(111年度存字第36號);提存補償金10,185元予謝壯一、吳阿對、林世文、林添旺、林佳昌、林琤雅、林芮琪、林寳菜、林宛均公同共有(111年度存字第35號),全部清償另案判決所命給付之補償金完畢。本件原告提存即清償前揭補償金後,已無任何受擔保之債權存在,故依抵押權從屬性,系爭抵押權消滅,惟系爭抵押權迄今猶登記、存在於系爭土地,成為負擔,妨礙系爭土地所有權之完整,故依民法第767條第1項中段之規定提起本件訴訟等語。並聲明:如主文第1項所示。
三、被告意見分述如下:
(一)被告李欽龍則以:同意原告之請求,伊已全都交給妹妹處理等語。
(二)其餘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四、得心證之理由:
(一)原告主張上開事實,業據其提出另案判決、受領證明書、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提存書、國庫存款收款書等為證,復經本院調取107年度彰簡字第448號民事卷宗,及向彰化縣和美地政事務所調閱系爭抵押權設定登記資料核閱無訛,且為到庭之被告李欽龍所不爭執,而其餘被告已於相當時期受合法之通知,而於言詞辯論期日不到場,亦未提出準備書狀爭執,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第2項、第280條第3項前段準用同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視同自認,堪認原告主張之事實為真實。
(二)按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對於妨害其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有妨害其所有權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債之關係消滅者,其債權之擔保及其他從屬之權利亦同時消滅;稱普通抵押權者,謂債權人對於債務人或第三人不移轉占有而供其債權擔保之不動產,得就該不動產賣得價金優先受償之權,民法第767條第1項、第307條、第860條分別定有明文。又抵押權為擔保物權,具有從屬性,倘無所擔保之債權存在,抵押權即無由成立,自應許抵押人請求塗銷該抵押權之設定登記。次按依債務本旨,向債權人或其他有受領權人為清償,經其受領者,債之關係消滅;清償期,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或得依債之性質或其他情形決定者外,債務人得隨時為清償;又債權人受領遲延而難為給付者,清償人得將其給付物,為債權人提存之,民法第309條第1項、第315條、第326條前段分別定有明文。所謂清償提存,係債務人以消滅債務為目的,將給付物為債權人寄存於提存所之行為,債權人受領遲延時,清償人自得依提存方法以免除其債務。
(三)查原告與被告等人因系爭土地成立法定抵押權,用以擔保另案判決所生之金錢補償債權,該項法定抵押權不待登記即已成立,並依民法第824條之1第5項規定,於辦理共有物分割登記時一併登記。本件原告已將被告未領取之補償金分別向基隆地院、新竹地院及本院提存所提存,準此,系爭抵押權所擔保之金錢補償債權業經清償而消滅,揆諸前開規定,系爭抵押權亦應隨同消滅,被告即負有塗銷系爭抵押權之義務。換言之,系爭抵押權之設定登記自係妨害所有權人即原告就系爭土地所有權之行使,原告請求塗銷系爭抵押權登記,於法自無不合。
(四)綜上,原告依民法第767條第1項中段規定,訴請被告塗銷如主文第1項所示之抵押權設定登記,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五、本件係適用簡易程序訴訟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本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惟按命債務人為一定之意思表示之判決確定或其他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之執行名義成立者,視為自其確定或成立時,債務人已為意思表示,強制執行法第130 條第1 項定有明文。本件原告請求被告塗銷抵押權登記,係命被告為一定之意思表示,於判決確定時,視為其已為意思表示,性質上不宜假執行,自不予依職權宣告假執行,附此敘明。
六、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第85條第1項但書、第2項。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一: 不動產坐落 所有權人 設定權利範圍 抵押權登記內容 彰化縣○○鎮○○段00地號 昱誠圓建設有限公司 全部 登記次序:0000-000 權利種類:普通抵押權。 收件年期:民國110年。 字號:彰和資字第048710號。 登記日期:民國110年8月31日。 登記原因:法定。 權利人:林維祥。 債權額比例:95061分之6790。 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95,061元。 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擔保民國107年度彰簡字第448號判決共有物分割所生之金錢補償, 債務人及債權額比例:昱誠圓建設有限公司,債務額比例全部。 權利標的:所有權。 標的登記次序:0062。 設定義務人:昱誠圓建設有限公司 共同擔保地號:和北段97。 其他登記事項:(一般註記事項)未會同申請,未繳書狀費,繳清後發狀。 同上 同上 同上 登記次序:0000-000 權利種類:普通抵押權。 收件年期:民國110年。 字號:彰和資字第048710號。 登記日期:民國110年8月31日。 登記原因:法定。 權利人:林子恒。 債權額比例:公同共有95061分之6790。 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95,061元。 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擔保民國107年度彰簡字第448號判決共有物分割所生之金錢補償, 債務人及債權額比例:昱誠圓建設有限公司,債務額比例全部。 權利標的:所有權。 標的登記次序:0062。 設定義務人:昱誠圓建設有限公司 共同擔保地號:和北段97。 其他登記事項:(一般註記事項)主登記次序4-2至4-3公同共有。(一般註記事項)未會同申請,未繳書狀費,繳清後發狀。 同上 同上 同上 登記次序:0000-000 權利種類:普通抵押權。 收件年期:民國110年。 字號:彰和資字第048710號。 登記日期:民國110年8月31日。 登記原因:法定。 權利人:林治平。 債權額比例:公同共有95061分之6790。 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95,061元。 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擔保民國107年度彰簡字第448號判決共有物分割所生之金錢補償, 債務人及債權額比例:昱誠圓建設有限公司,債務額比例全部。 權利標的:所有權。 標的登記次序:0062。 設定義務人:昱誠圓建設有限公司 共同擔保地號:和北段97。 其他登記事項:(一般註記事項)主登記次序4-2至4-3公同共有。(一般註記事項)未會同申請,未繳書狀費,繳清後發狀。 同上 同上 同上 登記次序:0000-000 權利種類:普通抵押權。 收件年期:民國110年。 字號:彰和資字第048710號。 登記日期:民國110年8月31日。 登記原因:法定。 權利人:林晋呈。 債權額比例:公同共有95061分之25463。 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95,061元。 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擔保民國107年度彰簡字第448號判決共有物分割所生之金錢補償, 債務人及債權額比例:昱誠圓建設有限公司,債務額比例全部。 權利標的:所有權。 標的登記次序:0062。 設定義務人:昱誠圓建設有限公司 共同擔保地號:和北段97。 其他登記事項:(一般註記事項)主登記次序4-4至4-14公同共有。(一般註記事項)未會同申請,未繳書狀費,繳清後發狀。 同上 同上 同上 登記次序:0000-000 權利種類:普通抵押權。 收件年期:民國110年。 字號:彰和資字第048710號。 登記日期:民國110年8月31日。 登記原因:法定。 權利人:林獻盛。 債權額比例:公同共有95061分之25463。 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95,061元。 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擔保民國107年度彰簡字第448號判決共有物分割所生之金錢補償, 債務人及債權額比例:昱誠圓建設有限公司,債務額比例全部。 權利標的:所有權。 標的登記次序:0062。 設定義務人:昱誠圓建設有限公司 共同擔保地號:和北段97。 其他登記事項:(一般註記事項)主登記次序4-4至4-14公同共有。(一般註記事項)未會同申請,未繳書狀費,繳清後發狀。 同上 同上 同上 登記次序:0000-000 權利種類:普通抵押權。 收件年期:民國110年。 字號:彰和資字第048710號。 登記日期:民國110年8月31日。 登記原因:法定。 權利人:李欽龍。 債權額比例:公同共有95061分之25463。 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95,061元。 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擔保民國107年度彰簡字第448號判決共有物分割所生之金錢補償, 債務人及債權額比例:昱誠圓建設有限公司,債務額比例全部。 權利標的:所有權。 標的登記次序:0062。 設定義務人:昱誠圓建設有限公司 共同擔保地號:和北段97。 其他登記事項:(一般註記事項)主登記次序4-4至4-14公同共有。(一般註記事項)未會同申請,未繳書狀費,繳清後發狀。 同上 同上 同上 登記次序:0000-000 權利種類:普通抵押權。 收件年期:民國110年。 字號:彰和資字第048710號。 登記日期:民國110年8月31日。 登記原因:法定。 權利人:李淑真。 債權額比例:公同共有95061分之25463。 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95,061元。 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擔保民國107年度彰簡字第448號判決共有物分割所生之金錢補償, 債務人及債權額比例:昱誠圓建設有限公司,債務額比例全部。 權利標的:所有權。 標的登記次序:0062。 設定義務人:昱誠圓建設有限公司 共同擔保地號:和北段97。 其他登記事項:(一般註記事項)主登記次序4-4至4-14公同共有。(一般註記事項)未會同申請,未繳書狀費,繳清後發狀。 同上 同上 同上 登記次序:0000-000 權利種類:普通抵押權。 收件年期:民國110年。 字號:彰和資字第048710號。 登記日期:民國110年8月31日。 登記原因:法定。 權利人:黃李淑菁。 債權額比例:公同共有95061分之25463。 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95,061元。 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擔保民國107年度彰簡字第448號判決共有物分割所生之金錢補償, 債務人及債權額比例:昱誠圓建設有限公司,債務額比例全部。 權利標的:所有權。 標的登記次序:0062。 設定義務人:昱誠圓建設有限公司 共同擔保地號:和北段97。 其他登記事項:(一般註記事項)主登記次序4-4至4-14公同共有。(一般註記事項)未會同申請,未繳書狀費,繳清後發狀。 同上 同上 同上 登記次序:0000-000 權利種類:普通抵押權。 收件年期:民國110年。 字號:彰和資字第048710號。 登記日期:民國110年8月31日。 登記原因:法定。 權利人:黃玉茹。 債權額比例:公同共有95061分之25463。 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95,061元。 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擔保民國107年度彰簡字第448號判決共有物分割所生之金錢補償, 債務人及債權額比例:昱誠圓建設有限公司,債務額比例全部。 權利標的:所有權。 標的登記次序:0062。 設定義務人:昱誠圓建設有限公司 共同擔保地號:和北段97。 其他登記事項:(一般註記事項)主登記次序4-4至4-14公同共有。(一般註記事項)未會同申請,未繳書狀費,繳清後發狀。 同上 同上 同上 登記次序:0000-000 權利種類:普通抵押權。 收件年期:民國110年。 字號:彰和資字第048710號。 登記日期:民國110年8月31日。 登記原因:法定。 權利人:黃玉菁。 債權額比例:公同共有95061分之25463。 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95,061元。 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擔保民國107年度彰簡字第448號判決共有物分割所生之金錢補償, 債務人及債權額比例:昱誠圓建設有限公司,債務額比例全部。 權利標的:所有權。 標的登記次序:0062。 設定義務人:昱誠圓建設有限公司 共同擔保地號:和北段97。 其他登記事項:(一般註記事項)主登記次序4-4至4-14公同共有。(一般註記事項)未會同申請,未繳書狀費,繳清後發狀。 同上 同上 同上 登記次序:0000-000 權利種類:普通抵押權。 收件年期:民國110年。 字號:彰和資字第048710號。 登記日期:民國110年8月31日。 登記原因:法定。 權利人:廖林寶蘭。 債權額比例:公同共有95061分之25463。 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95,061元。 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擔保民國107年度彰簡字第448號判決共有物分割所生之金錢補償, 債務人及債權額比例:昱誠圓建設有限公司,債務額比例全部。 權利標的:所有權。 標的登記次序:0062。 設定義務人:昱誠圓建設有限公司 共同擔保地號:和北段97。 其他登記事項:(一般註記事項)主登記次序4-4至4-14公同共有。(一般註記事項)未會同申請,未繳書狀費,繳清後發狀。 同上 同上 同上 登記次序:0000-000 權利種類:普通抵押權。 收件年期:民國110年。 字號:彰和資字第048710號。 登記日期:民國110年8月31日。 登記原因:法定。 權利人:林淑珠。 債權額比例:公同共有95061分之25463。 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95,061元。 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擔保民國107年度彰簡字第448號判決共有物分割所生之金錢補償, 債務人及債權額比例:昱誠圓建設有限公司,債務額比例全部。 權利標的:所有權。 標的登記次序:0062。 設定義務人:昱誠圓建設有限公司 共同擔保地號:和北段97。 其他登記事項:(一般註記事項)主登記次序4-4至4-14公同共有。(一般註記事項)未會同申請,未繳書狀費,繳清後發狀。 同上 同上 同上 登記次序:0000-0000 權利種類:普通抵押權。 收件年期:民國110年。 字號:彰和資字第048710號。 登記日期:民國110年8月31日。 登記原因:法定。 權利人:林淑免。 債權額比例:公同共有95061分之25463。 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95,061元。 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擔保民國107年度彰簡字第448號判決共有物分割所生之金錢補償, 債務人及債權額比例:昱誠圓建設有限公司,債務額比例全部。 權利標的:所有權。 標的登記次序:0062。 設定義務人:昱誠圓建設有限公司 共同擔保地號:和北段97。 其他登記事項:(一般註記事項)主登記次序4-4至4-14公同共有。(一般註記事項)未會同申請,未繳書狀費,繳清後發狀。 同上 同上 同上 登記次序:0000-000 權利種類:普通抵押權。 收件年期:民國110年。 字號:彰和資字第048710號。 登記日期:民國110年8月31日。 登記原因:法定。 權利人:林富美。 債權額比例:公同共有95061分之25463。 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95,061元。 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擔保民國107年度彰簡字第448號判決共有物分割所生之金錢補償, 債務人及債權額比例:昱誠圓建設有限公司,債務額比例全部。 權利標的:所有權。 標的登記次序:0062。 設定義務人:昱誠圓建設有限公司 共同擔保地號:和北段97。 其他登記事項:(一般註記事項)主登記次序4-4至4-14公同共有。(一般註記事項)未會同申請,未繳書狀費,繳清後發狀。 同上 同上 同上 登記次序:0000-000 權利種類:普通抵押權。 收件年期:民國110年。 字號:彰和資字第048710號。 登記日期:民國110年8月31日。 登記原因:法定。 權利人:李欽龍。 債權額比例:公同共有95061分之25463。 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95,061元。 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擔保民國107年度彰簡字第448號判決共有物分割所生之金錢補償, 債務人及債權額比例:昱誠圓建設有限公司,債務額比例全部。 權利標的:所有權。 標的登記次序:0062。 設定義務人:昱誠圓建設有限公司 共同擔保地號:和北段97。 其他登記事項:(一般註記事項)主登記次序4-15至4-18公同共有。(一般註記事項)未會同申請,未繳書狀費,繳清後發狀。 同上 同上 同上 登記次序:0000-000 權利種類:普通抵押權。 收件年期:民國110年。 字號:彰和資字第048710號。 登記日期:民國110年8月31日。 登記原因:法定。 權利人:李淑真。 債權額比例:公同共有95061分之25463。 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95,061元。 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擔保民國107年度彰簡字第448號判決共有物分割所生之金錢補償, 債務人及債權額比例:昱誠圓建設有限公司,債務額比例全部。 權利標的:所有權。 標的登記次序:0062。 設定義務人:昱誠圓建設有限公司 共同擔保地號:和北段97。 其他登記事項:(一般註記事項)主登記次序4-15至4-18公同共有。(一般註記事項)未會同申請,未繳書狀費,繳清後發狀。 同上 同上 同上 登記次序:0000-000 權利種類:普通抵押權。 收件年期:民國110年。 字號:彰和資字第048710號。 登記日期:民國110年8月31日。 登記原因:法定。 權利人:黃李淑菁。 債權額比例:公同共有95061分之25463。 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95,061元。 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擔保民國107年度彰簡字第448號判決共有物分割所生之金錢補償, 債務人及債權額比例:昱誠圓建設有限公司,債務額比例全部。 權利標的:所有權。 標的登記次序:0062。 設定義務人:昱誠圓建設有限公司 共同擔保地號:和北段97。 其他登記事項:(一般註記事項)主登記次序4-15至4-18公同共有。(一般註記事項)未會同申請,未繳書狀費,繳清後發狀。 同上 同上 同上 登記次序:0000-000 權利種類:普通抵押權。 收件年期:民國110年。 字號:彰和資字第048710號。 登記日期:民國110年8月31日。 登記原因:法定。 權利人:林淑珠。 債權額比例:公同共有95061分之25463。 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95,061元。 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擔保民國107年度彰簡字第448號判決共有物分割所生之金錢補償, 債務人及債權額比例:昱誠圓建設有限公司,債務額比例全部。 權利標的:所有權。 標的登記次序:0062。 設定義務人:昱誠圓建設有限公司 共同擔保地號:和北段97。 其他登記事項:(一般註記事項)主登記次序4-15至4-18公同共有。(一般註記事項)未會同申請,未繳書狀費,繳清後發狀。 同上 同上 同上 登記次序:0000-000 權利種類:普通抵押權。 收件年期:民國110年。 字號:彰和資字第048710號。 登記日期:民國110年8月31日。 登記原因:法定。 權利人:謝壯一。 債權額比例:公同共有95061分之10185。 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95,061元。 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擔保民國107年度彰簡字第448號判決共有物分割所生之金錢補償, 債務人及債權額比例:昱誠圓建設有限公司,債務額比例全部。 權利標的:所有權。 標的登記次序:0062。 設定義務人:昱誠圓建設有限公司 共同擔保地號:和北段97。 其他登記事項:(一般註記事項)主登記次序4-19至4-27公同共有。(一般註記事項)未會同申請,未繳書狀費,繳清後發狀。 同上 同上 同上 登記次序:0000-000 權利種類:普通抵押權。 收件年期:民國110年。 字號:彰和資字第048710號。 登記日期:民國110年8月31日。 登記原因:法定。 權利人:吳阿對。 債權額比例:公同共有95061分之10185。 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95,061元。 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擔保民國107年度彰簡字第448號判決共有物分割所生之金錢補償, 債務人及債權額比例:昱誠圓建設有限公司,債務額比例全部。 權利標的:所有權。 標的登記次序:0062。 設定義務人:昱誠圓建設有限公司 共同擔保地號:和北段97。 其他登記事項:(一般註記事項)主登記次序4-19至4-27公同共有。(一般註記事項)未會同申請,未繳書狀費,繳清後發狀。 同上 同上 同上 登記次序:0000-000 權利種類:普通抵押權。 收件年期:民國110年。 字號:彰和資字第048710號。 登記日期:民國110年8月31日。 登記原因:法定。 權利人:林世文。 債權額比例:公同共有95061分之10185。 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95,061元。 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擔保民國107年度彰簡字第448號判決共有物分割所生之金錢補償, 債務人及債權額比例:昱誠圓建設有限公司,債務額比例全部。 權利標的:所有權。 標的登記次序:0062。 設定義務人:昱誠圓建設有限公司 共同擔保地號:和北段97。 其他登記事項:(一般註記事項)主登記次序4-19至4-27公同共有。(一般註記事項)未會同申請,未繳書狀費,繳清後發狀。 同上 同上 同上 登記次序:0000-000 權利種類:普通抵押權。 收件年期:民國110年。 字號:彰和資字第048710號。 登記日期:民國110年8月31日。 登記原因:法定。 權利人:林添旺。 債權額比例:公同共有95061分之10185。 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95,061元。 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擔保民國107年度彰簡字第448號判決共有物分割所生之金錢補償, 債務人及債權額比例:昱誠圓建設有限公司,債務額比例全部。 權利標的:所有權。 標的登記次序:0062。 設定義務人:昱誠圓建設有限公司 共同擔保地號:和北段97。 其他登記事項:(一般註記事項)主登記次序4-19至4-27公同共有。(一般註記事項)未會同申請,未繳書狀費,繳清後發狀。 同上 同上 同上 登記次序:0000-000 權利種類:普通抵押權。 收件年期:民國110年。 字號:彰和資字第048710號。 登記日期:民國110年8月31日。 登記原因:法定。 權利人:林佳昌。 債權額比例:公同共有95061分之10185。 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95,061元。 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擔保民國107年度彰簡字第448號判決共有物分割所生之金錢補償, 債務人及債權額比例:昱誠圓建設有限公司,債務額比例全部。 權利標的:所有權。 標的登記次序:0062。 設定義務人:昱誠圓建設有限公司 共同擔保地號:和北段97。 其他登記事項:(一般註記事項)主登記次序4-19至4-27公同共有。(一般註記事項)未會同申請,未繳書狀費,繳清後發狀。 同上 同上 同上 登記次序:0000-000 權利種類:普通抵押權。 收件年期:民國110年。 字號:彰和資字第048710號。 登記日期:民國110年8月31日。 登記原因:法定。 權利人:林琤雅。 債權額比例:公同共有95061分之10185。 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95,061元。 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擔保民國107年度彰簡字第448號判決共有物分割所生之金錢補償, 債務人及債權額比例:昱誠圓建設有限公司,債務額比例全部。 權利標的:所有權。 標的登記次序:0062。 設定義務人:昱誠圓建設有限公司 共同擔保地號:和北段97。 其他登記事項:(一般註記事項)主登記次序4-19至4-27公同共有。(一般註記事項)未會同申請,未繳書狀費,繳清後發狀。 同上 同上 同上 登記次序:0000-000 權利種類:普通抵押權。 收件年期:民國110年。 字號:彰和資字第048710號。 登記日期:民國110年8月31日。 登記原因:法定。 權利人:林芮琪。 債權額比例:公同共有95061分之10185。 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95,061元。 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擔保民國107年度彰簡字第448號判決共有物分割所生之金錢補償, 債務人及債權額比例:昱誠圓建設有限公司,債務額比例全部。 權利標的:所有權。 標的登記次序:0062。 設定義務人:昱誠圓建設有限公司 共同擔保地號:和北段97。 其他登記事項:(一般註記事項)主登記次序4-19至4-27公同共有。(一般註記事項)未會同申請,未繳書狀費,繳清後發狀。 同上 同上 同上 登記次序:0000-000 權利種類:普通抵押權。 收件年期:民國110年。 字號:彰和資字第048710號。 登記日期:民國110年8月31日。 登記原因:法定。 權利人:林寳菜。 債權額比例:公同共有95061分之10185。 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95,061元。 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擔保民國107年度彰簡字第448號判決共有物分割所生之金錢補償, 債務人及債權額比例:昱誠圓建設有限公司,債務額比例全部。 權利標的:所有權。 標的登記次序:0062。 設定義務人:昱誠圓建設有限公司 共同擔保地號:和北段97。 其他登記事項:(一般註記事項)主登記次序4-19至4-27公同共有。(一般註記事項)未會同申請,未繳書狀費,繳清後發狀。 同上 同上 同上 登記次序:0000-000 權利種類:普通抵押權。 收件年期:民國110年。 字號:彰和資字第048710號。 登記日期:民國110年8月31日。 登記原因:法定。 權利人:林宛均。 債權額比例:公同共有95061分之10185。 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95,061元。 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擔保民國107年度彰簡字第448號判決共有物分割所生之金錢補償, 債務人及債權額比例:昱誠圓建設有限公司,債務額比例全部。 權利標的:所有權。 標的登記次序:0062。 設定義務人:昱誠圓建設有限公司 共同擔保地號:和北段97。 其他登記事項:(一般註記事項)主登記次序4-19至4-27公同共有。(一般註記事項)未會同申請,未繳書狀費,繳清後發狀。 附表二: 編號 塗銷抵押權登記義務人 訴訟費用負擔比例 1 林維祥 6790/74691 2 林治平、林子桓 連帶負擔 6790/74691 3 林晋呈、林獻盛、李欽龍、李淑真、黃李淑菁、黃玉茹、黃玉菁、廖林寶蘭、林淑珠、林淑免、林富美 連帶負擔 25463/74691 4 李欽龍、李淑真、黃李淑菁、林淑珠 連帶負擔 25463/74691 5 謝壯一、吳阿對、林世文、林添旺、林佳昌、林琤雅、林芮琪、林寳菜、林宛均、 連帶負擔 10185/746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