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7 分鐘讀完 全文 2,266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簡易判決

111年度彰簡字第387號

給付貨款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10 月 05 日

法官簡鈺昕

原告
蔡明軒
被告
林柏榕即合興糧食行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貨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11年9月21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457,733元,及自民國111年5月8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4,960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查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所列各款情事,爰依原告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二、原告主張:被告自民國109年8月12日起至109年9月30日止,陸續向原告訂購米糧,原告已依約定交付,總計貨款為535,338元;被告於109年10月4日尚積欠480,733元,於109年10月6日有返還13,000元,於110年8月31日有返還10,000元,故被告至今仍積欠貨款457,733元,爰依買賣之法律關係提起本件訴訟,並聲明如主文第1項所示。

三、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惟提出答辯狀稱:積欠原告總貨款479,723元,已分別於109年9月10日清償70,000元,於同年月8日清償25,000元,於同年月21日清償25,000元,於同年10月3日清償120,000元,於同年10月6日清償13,000元,至今僅積欠原告226,723元等語。

四、得心證之理由:

㈠按民法第345條第1項規定:「稱買賣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移轉財產權於他方,他方支付價金之契約。」又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民事訴訟法第277條亦有明文。再按證明應證事實之證據資料,並不以可直接單獨證明之直接證據為限。凡先綜合其他情狀,證明某事實,再由某事實為推理的證明應證事實,該證明某事實之間接證據,亦包括在內。原告對於自己主張之事實已盡證明之責後,被告對其主張,如抗辯不實並提出反對之主張者,則被告對其反對之主張,亦應負證明之責,此為舉證責任分擔之原則。

㈡查原告提出與其所述相符之出貨單、對話紀錄擷圖等證據資料為證(111年度司促字第3639號第23頁至第79頁、本院卷第81頁至第95頁)。又被告雖以前詞置辯,惟與其所提出之對話紀錄擷圖內容不符,依被告所提出之對話紀錄擷圖,未見被告有於109年10月3日清償120,000元,且此部分為原告所否認,被告復未舉證以實其說,自無從為有利於被告之認定;況觀諸該對話紀錄內容,於109年10月6日給付13,000元前,原告向被告表示尚積欠480,733元,被告亦未為反對(本院卷第55頁),則原告主張扣除被告於109年10月6日返還13,000元,於110年8月31日返還10,000元,至今積欠貨款457,733元,應屬真實。被告雖否認原告之主張,惟未提出相當之反證,以盡其證明之責,核其所辯,難以採信。

㈢按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應付利息之債務,其利率未經約定,亦無法律可據者,週年利率為百分之5;給付無確定期限者,債務人於債權人得請求給付時,經其催告而未為給付,自受催告時起,負遲延責任。其經債權人起訴而送達訴狀,或依督促程序送達支付命令,或為其他相類之行為者,與催告有同一之效力,民法第233條第1項前段、第203條、第229條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查本件給付買賣價金債務,其給付並無確定期限,是原告請求被告給付自支付命令繕本送達翌日即111年5月8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洵屬有據。

五、綜上所述,原告依買賣契約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應給付原告457,733元,及自111年5月8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六、本件係就民事訴訟法第427條第1項訴訟適用簡易程序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依同法第389條第1項第3款規定,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

七、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主張陳述及所提之證據,經審酌均與本院前揭判斷無影響,毋庸一一論述,附此敘明。

八、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5   日

彰化簡易庭 法 官 簡鈺昕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5   日

書 記 官 梁高賓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彰化簡易庭111年度彰簡字第3…」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