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裁定
111年度彰補字第731號
- 原告
- 劉宜庭即部落設計工作室
上列原告因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陳聿琦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12,488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220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元外,尚應補繳720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如數補繳,逾期不補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1年度彰補字第731號
上列原告因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陳聿琦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12,488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220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元外,尚應補繳720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如數補繳,逾期不補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彰化簡易庭111年度彰補字第7…」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